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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塌方,2人遇難!安全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 2024-02-29 14:33

    救援現(xiàn)場

    2月28日

    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qū)應急管理局通報

    2024年2月27日16:15左右

    荔灣區(qū)東漖北路766號附近

    保利東漖N上地塊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項目

    在土方開挖作業(yè)過程中出現(xiàn)塌方

    致兩名施工人員被困

    經搶救無效,兩名人員遇難

    當前

    一些施工項目陸續(xù)復工復產

    保障施工安全

    這份復工復產和春季施工注意事項

    請查收

    01

    加強安全教育

    伴隨著項目復工復產,一大批新職工進入到建設現(xiàn)場。需要做好新入場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并提供合格的勞保用品,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全面提升全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02

    加固防護措施

    春季容易產生大風天氣,要密切關注氣象變化,對腳手架、臨時設施等進行加固,及時清除因低氣溫而形成的冰、雪,做好室外防滑、防風措施。

    03

    注意地面沉降

    天氣漸暖,土壤解凍后變得十分松軟,在堆放材料時,應考慮地面是否會沉降,防止因地面軟化引起傾斜;在動土作業(yè)時,坑、溝坡度應根據土質實際情況適當加大,并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塌方。

    04

    全面檢修設備

    項目復工復產后,各類施工設備因假期停用時間較長,可能會發(fā)生地腳螺栓松動、安全保險裝置異常等情況,要全面開展設備檢修維保,確認設備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啟用。

    05

    合規(guī)安全用電

    春季晝夜溫差較大,電氣設備容易受潮,電線經過雨雪冰凍后易發(fā)生外皮破損,很容易造成觸電事故。施工人員作業(yè)時要戴好絕緣手套等防護用具,設置專人定時對電氣設備進行檢修維護,避免留下觸電隱患。

    06

    注意消防安全

    春季干燥多風,剛復工時氣溫較低,生活區(qū)易出現(xiàn)使用大功率電器取暖現(xiàn)象。要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生活區(qū)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取暖,做好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07

    節(jié)后大掃除

    返崗后要及時對辦公區(qū)和建設現(xiàn)場進行大掃除,保持場地干凈、整潔。要對污損,不符合標準的圍擋和廣告進行更換、清洗,打造干凈整潔的現(xiàn)場環(huán)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施工過程中

    有哪些重大事故隱患

    一起來看!

    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2022版)

    第一條 為準確認定、及時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第三條 本標準適用于判定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和施工安全監(jiān)督機構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可依照本標準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

    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建筑施工企業(yè)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從事相關工作;

    (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yè);

    (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未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規(guī)定組織專家對“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第五條 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對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重要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未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深基坑施工未進行第三方監(jiān)測;

    (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風險預兆之一,且未及時處理:

    1.支護結構或周邊建筑物變形值超過設計變形控制值;

    2.基坑側壁出現(xiàn)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出現(xiàn)管涌;

    4.樁間土流失孔洞深度超過樁徑。

    第六條 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

    (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載超過設計值;

    (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時,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或規(guī)范要求。

    第七條 腳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腳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

    (二)未設置連墻件或連墻件整層缺失;

    (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四)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防傾覆、防墜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裝置不符合設計要求、失效、被人為拆除破壞;

    (五)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過程中架體懸臂高度大于架體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第八條 起重機械及吊裝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設備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規(guī)定辦理使用登記;

    (二)塔式起重機獨立起升高度、附著間距和最高附著以上的最大懸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

    (三)施工升降機附著間距和最高附著以上的最大懸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

    (四)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加節(jié)以及附著前未對結構件、頂升機構和附著裝置以及高強度螺栓、銷軸、定位板等連接件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

    (五)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不齊全、失效或者被違規(guī)拆除、破壞;

    (六)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標準節(jié)連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七)建筑起重機械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

    第九條 高處作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結構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結構未按設計要求設置防傾覆裝置;

    (二)單榀鋼桁架(屋架)安裝時未采取防失穩(wěn)措施;

    (三)懸挑式操作平臺的擱置點、拉結點、支撐點未設置在穩(wěn)定的主體結構上,且未做可靠連接。

    第十條 施工臨時用電方面,特殊作業(yè)環(huán)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等作業(yè)環(huán)境)照明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電壓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第十一條 有限空間作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有限空間作業(yè)未履行“作業(yè)審批制度”,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未執(zhí)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yè)”原則;

    (二)有限空間作業(yè)時現(xiàn)場未有專人負責監(jiān)護工作。

    第十二條 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業(yè)順序不符合規(guī)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第十三條 暗挖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作業(yè)面帶水施工未采取相關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繼續(xù)施工;

    (二)施工時出現(xiàn)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護結構扭曲變形或出現(xiàn)裂縫,且有不斷增大趨勢,未及時采取措施。

    第十四條 使用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第十五條 其他嚴重違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強制性標準,且存在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現(xiàn)實危險,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第十六條 本標準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編輯:戴冬虞

    監(jiān)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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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10:49:48